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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在用车排放符合性管
发布时间:2010-08-23 10:20 来源:未知

 

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文件
京环发〔2006〕182号
各有关单位:
根据北京市现阶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及举办2008年奥运会对大气环境质量的要求,经国务院批准,我市自2005年12月30日起实施了《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(中国Ⅲ、Ⅳ阶段)》(GB18352.3-2005)中的第三阶段排放控制要求。按照标准要求,对于已发布在北京环保目录的车型,企业应进行在用车排放符合性检查。
在用车排放符合性检查是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的一项要求,与机动车排放日常检查工作(如定期检测、路检路查等)相辅相成、互为补充。
为保证在用车排放符合性工作的顺利开展,我局成立了在用车排放符合性检查专家工作组(见附件1),并制定了《北京市在用车排放符合性检查管理有关要求》(试行)(见附件2)。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在用车排放符合性检查,并按时做好《在用车排放符合性主动检查规程》。具体时间要求是:本通知发布前登入北京环保目录的车型,请于2006年12月1日前将《在用车排放符合性主动检查规程》提交专家工作组;本通知发布后登入北京环保目录的车型,请在北京环保目录发布之后3个月内,将《在用车排放符合性主动检查规程》提交专家工作组。
特此通知。
 
附件:1、在用车排放符合性检查专家工作组
2、北京市在用车排放符合性检查管理有关要求(试行) 
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一日

 
分享家:Addthis中文版         作者:猪八戒    责任编辑:admin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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